委托拍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其与拍卖人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合同自委托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之时起生效。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本合同附件所列拍卖标的。


第二条  拍卖方式


网络平台的拍卖模式分为拍卖和极速拍,拍卖人将根据委托人的选择组织相应的网络拍卖活动。双方确认,拍卖人将通过网络平台就本合同项下拍卖标的进行增价拍卖。


第三条  拍卖期限


委托人同意,拍卖人将于拍卖人确定的时间组织网络拍卖活动。极速拍无确定拍卖期限,具体拍卖时限按照《网络拍卖规则》执行。


第四条  拍卖标的展示


根据拍卖需要,委托人应当按照拍卖人的要求,向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  委托人的承诺


委托人严格遵守《网络拍卖规则》有关约定,并已尽其所知,就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等情况向拍卖人进行了全面、真实、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第六条  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拍卖人拍卖的拍卖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抬价。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


委托人应当妥善保管拍卖标的,并于拍卖成交后,按照本合同及《网络拍卖规则》约定将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给买受人。


第八条  佣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人同意,拍卖标的经拍卖人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按拍卖标的落槌价6%-20%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拍卖人有权直接从买受人支付的购买价款中扣除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九条  出售收益的支付方式、期限


买受人按《网络拍卖规则》约定向拍卖人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按《网络拍卖规则》约定移交拍卖标的且买受人领取/签收无异议的,则拍卖人自买受人领取/签收拍卖标的之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给委托人。银行收取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委托人无需向拍卖人支付未拍出手续费。


第十一条  税项


委托人应就其拍卖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如委托人所得应向政府纳税,且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拍卖人将依法代扣代缴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拍卖人将在缴纳税费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开具发票的,委托人应当于拍卖人通知的期限内开具合格发票。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合同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合同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合同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并于公示之日适用于之前或之后所有注册网络账户的委托人,请委托人自行注意查看,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委托人继续使用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视为同意本公司对本合同所做的一切修改。其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情形发生后,本合同自权利方通知对方之日起解除或终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及《网络拍卖规则》有关约定,拍卖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造成拍卖人及/或买受人遭受任何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拍卖人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拍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解决该等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有关术语及语词的含义同《网络拍卖规则》。《网络拍卖规则》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网络拍卖规则》执行。本合同与《网络拍卖规则》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在任何情况下,拍卖人均不对拍卖标的在网络拍卖中低于保留价未能成交或因拍卖标的引起的纠纷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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