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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清初顺治爷时候,四川有位蕃司,叫张宝南。他的母亲,喜食鳖。一日,他家厨师在南关菜市偶得了一只巨鳖,于是兴冲冲提回来,在厨房天井水池旁理落,准备杀了给太夫人熬汤。 刚斩下鳖头,忽见一个几寸长的小孩儿,从血流如注的鳖颈中爬出,绕着鳖跑。厨师吓坏了,身子一软倒在池边。众人将他救醒,再看小人已不知去向。于是把鳖剖了,见小人儿还在鳖腹中,不过已死了。这小人儿模样像回人,戴黄帽,穿蓝褶子衣服,束着红腰带,脚下黑靴,面目如玉,手足一样不缺。
有位姓岑的私塾老师听到街上疯传这件奇事,急急跑到蕃司府。他叹息着对太夫人和厨师说:“ 此乃鳖宝,活捉它,剖臂放入肉中,则喝人血维生。人臂有此宝,则地下的金银珠宝、古董文物,皆洞若秋毫。当人血被它喝尽人快死了时,子孙又剖臂纳之,则可世世富贵。” 厨师明白后脸都悔青了,每想到此事,就扇自己大耳巴子。太夫人却不以为然,她劝慰道:你那是以命博财啊!人肯以命博财,何必剖臂养鳖?厨师终不悟,竟郁郁而死。
《聊斋志异 · 卷六》《右台仙馆笔记 · 卷六》
《异述记 · 卷上》
今时:
裱于画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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